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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5-04-26点击数: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关于2006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苏科[2006]80号),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学习外,还必须获得10个课外的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学分方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外学分项目

课外学分由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组成。必修学分的项目为: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训练、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等项目;选修学分的项目为: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科技活动等专业性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竞赛与群体活动等拓展性活动。

二、学分授权单位

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宣传部、人武部、团委、体育部等职能部门为相关项目课外学分的授权单位。各授权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三、相关项目与承担单位

项 目

承担单位

授权单位

实施要求

入学教育

学生所在学院(系)

必修,不计学分

毕业教育

学生所在学院(系)

必修,不计学分

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训练

人武部

人武部

必修,3学分

形势与政策

宣传部、学生所在学院(系)

宣传部

必修,2学分

大学生就业指导

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系)

学生处

必修,1学分

学科竞赛

教务处、学科所属学院(系)

教务处

选修

科研训练

科技处、学生所在学院(系)

科技处

选修

科技活动

团 委、学生所在学院(系)

团 委

选修

社会实践

团 委、学生所在学院(系)

团 委

选修

社会工作

团 委、学生所在学院(系)

团 委

选修

校园文化活动

团 委、学生所在学院(系)

团 委

选修

体育竞赛和群体活动

体育部

体育部

选修

最低选修4学分

四、成绩管理流程

课外学分的成绩管理采取学生自主管理和职能部门授权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新生入学后,教务处通过各学院(系)向学生发放课外学分项目表和选修学分记分卡,由学生自行保管并记载。各类项目的具体活动由授权单位通过学校专设的课外学分网站发布信息。每项活动结束由承担单位向授权单位申报参加者所获学分,经审核认定后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学分,按项目分学院(系)打印学分汇总表,经授权单位确认盖章后归档并送交学生所在学院(系)备案。

五、学分管理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要求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修环节项目纳入相应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选修环节由授权单位按项目管理学分。课外学分不计入每学年学籍管理的学分要求。

学校设立课外学分专项工作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校每年对应届毕业学生的课外10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弄虚做假的学生,将取消其毕业资格;对不负责任的授权单位,学校将提出批评,直至取消其授权资格。

新增课外学分项目须由授权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实施办法与2008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套执行,从2008级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课外学分项目实施细则见相关附件。

附件一: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实施细则

附件二:《形势与政策》课程实施细则

附件三:《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实施细则

附件四:学科竞赛实施细则

附件五:科研训练实施细则

附件六:科技活动实施细则

附件七:社会实践实施细则

附件八:社会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九: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

附件十:体育竞赛与群体活动实施细则

以上附件见学校校园网主页“教学服务”栏“课外学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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