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本科各专业学生须完成一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课程的学习。为加强本科学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校修订了《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适用于2008级及以后本科各专业学生,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学生宣传、告知工作。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本科各专业学生须完成一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课程的学习。为加强本科学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公共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和深化学生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兴趣爱好、特长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每门课程计1学分,24学时。
2、公共选修课按其所属学科性质分为科技类、人文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四大类。
3、本科学生须完成最少5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从2008级学生开始,要求学生在四大类课程中分类选修,其中选修科技类为1学分、人文类为1学分、艺术类为2学分、体育类为1学分。
1、学校每学年根据学生选课需求给二级学院下达公共选修课开课指标,每学期组织下一学期的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开课指标组织课源并负责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2、公共选修课将按课程所属学科实行二级学院归口管理,非教学单位教师可按课程归属到相应二级学院申报公共选修课。二级学院负责申报课程的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课程内容审定以及课程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3、公共选修课开课教师任课资格应与其它性质课程开课教师任课资格相同。教师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或与本人现从事研究领域相关。
4、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力度,根据需要组织公共选修课课程立项建设工作。教学效果好的公共选修课将作为相对固定的公共选修课优质课源,学校将给予建设资助。
5、公共选修课工作量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务处根据每年实际开课情况与二级学院统一结算。
1、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的开课时段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安排确定。
2、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实行先排后选。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能更改。学生自行在任课教师处进行的补、退选无效。原则上应有20人以上选择的课程方可开班,个别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
3、公共选修课的开课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各二级学院配合。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原则上不能停开或更换任课教师。
4、公共选修课采用“通过”和“不通过”二级制评定成绩。学生选定课程后,应按时听课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它教学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如经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补考,只能重新选修。在每学年学籍处理时,不计入不及格课程学分。
6、学校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对公共选修课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分类审核。完成各类公共选修课学分要求、并获得5个以上公共选修课总学分者,方可参加毕业资格审核。
四、本办法适用于2008级及以后本科各专业学生,其余在校各年级按原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