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研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业务经费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系(部)和项目参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和促进学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研究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学校教学业务经费划拨。分设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教改基金三项经费。
专业建设费主要用于新专业建设、专业评估、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等工作。
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学校重点课程建设、优秀课程评估、精品课程建设与评选等工作。
教改基金主要用于教改研究、教材建设、教学成果评选等工作。
1、专业建设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在《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中对经费预算及使用作出计划并报教务处批准,经费列支由项目负责人验收、系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变更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须经系主任签字,再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到财务处审核报销。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专业调研和参加有关会议的差旅费用、专业培养方案和实验室建设方案论证费用、教学资料的购置和复印费用、必需购置的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费用、以及专业评估或评选方面的评审费用等。
2、课程建设、教改研究项目经费按经费使用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项目负责人经手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变更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须经所在单位主管签字,再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到财务处审核报销。
课程建设、教改研究项目经费开支原则上限于以下范围:
2)教学资料(包括低值教学软件、教学用图书资料)的购置、复印等费用;
5)项目结题验收(鉴定)、申报优秀课程或评选教学成果的材料费用和评审费用。
凡是以项目经费购买的教学用书、教学音像资料、教学软件等须按图书馆有关规定登记,必需购置的低值设备按学校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项目组人员到外省参加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应持参加会议的论文和邀请函,经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方能参加。
3、凡获准立项的项目由教务处发出经费分配单通知财务处,并建立经费登记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报销经费时须携带并进行登记,经费使用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经费登记卡在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交回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和学校教学委员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研究方面开展工作列支的费用,由主管院长或教务处处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