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第四条 新入学研究生在满足第三条中(一)(二)(三)的前提下,须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原则上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突出。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参评学年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依据及办法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整体考量,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分新入学研究生和高年级研究生两类计算,其中新入学研究生拟录取最终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计算。
新入学研究生计算公式:总分=拟录取最终成绩(60%)+入学前一年的科研成果(30%)+入学前一年综合表现得分(10%)
高年级研究生计算公式:总分=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分(50%)+综合表现得分(10%)
第九条 高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按已修学位课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折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含高质量专业实践报告。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的类型、档次及分值见附录。
第十条 科研成果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高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苏州科技大学。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该年度不得参评。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一式三份),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第十三条 学院初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 结果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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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6日
附录: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的类型、档次及分值
科研成果 |
类型 |
档次及分值 |
备注 |
学术论文 |
A档 |
每篇70分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SCI、A&HCI、SCI收录论文 |
B档 |
每篇60分 |
校中文核心期刊一类 |
C档 |
每篇50分 |
校中文核心期刊二类、《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2000字以上) |
D档 |
每篇40分 |
校中文核心期刊三类、《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E档 |
每篇30分 |
北图中文核心期刊、EI(限境内中文期刊)、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
F档 |
每篇5分 |
普通期刊,最多累计两篇。 |
高质量专业实践报告 |
|
每篇8分 |
报告必须紧扣所学专业,有一定见地,字数原则上不少于7000字。 |
创新工程项目 |
省立省助 |
每项6分 |
立项通过得分。 |
省立校助 |
每项4分 |
校立校助 |
每项2分 |
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每项60分 |
1.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市级0.3,校级0.1;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 3.同项以最高分计。 |
一等奖 |
每项50分 |
二等奖 |
每项40分 |
三等奖 |
每项30分 |
会议报告 |
国际会议(境外) |
15-25分 |
参会并作口头报告计25分,Poster计15分,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1次。 |
全国性会议 |
10分 |
参会并作会议报告,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1次。 |
省级会议 |
5分 |
参会并作会议报告,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1次。 |
校级学术论坛 |
3分 |
须有佐证材料。 |
综合表现 |
日常表现 |
荣誉称号 |
每项1-15分 |
国家级荣誉15分;省级荣誉10分;校级荣誉(优秀党员、五四奖章7分,优研、优干5分,优团干、优团员3分,各类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同一级别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分算,国家级累计不超过20分,省级累计不超过15分,校级累计不超过10分。 |
社会工作 |
学校 |
1-8分 |
1.校研究生会主席6分、副主席4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校研究生青协比照执行); 2.院研会主席4分、副主席3分、部长2.5分、副部长1.5分、干事0.5分; 3.党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2分、党团支委1分。干部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
学院 |
1-6分 |
新闻、文艺作品 |
《中国研究生》等国家级媒体 |
每篇10分 |
省、市、校级媒体最高分别限计2次,累计不超过15分。 |
省级媒体 |
每篇5分 |
市级媒体 |
每篇3分 |
《苏州科技大学报》等 |
每篇2分 |
大学生课外竞赛项目 |
实践类竞赛项目 |
特等奖40分 |
1.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市级为0.3,校级为0.1;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3.同项以最高分计。 |
一等奖30分 |
二等奖20分 |
三等奖10分 |
其他 |
一等奖30分 |
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竞赛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认定。 |
二等奖20分 |
三等奖10分 |